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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一、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中的机械化作业 (1)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、泥沙、土绺,无漏洗痕迹,无积水,道牙净、雨水口净、路边石净,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。 (2)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、冲洗作业,白天清扫保洁工作制度。水车作业时间为晚上11:00至凌晨5:00,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:00至6:00,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8:3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30。人工清洗限速10公里/小时,机械化冲水限速20公里/小时,机械化清扫限速15公里/小时。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。 (3)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要满勤上路,夜间道路清洗车辆(主要指洗扫车和水车)最低出车率不低于80%(即不少于15台)。白天清扫保洁车辆(主要指洗扫车和扫地车)最低出车率不低于40%(即不少于5台)。 (4)道路清洗工作要有工作计划,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。并每天上报市城管监控指挥中心。 (5)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和行道清洗,按计划组织实施。车道先用水车冲洗至少一遍,再用洗扫车清洗。六车道以下(包括六车道)的道路冲洗采用水流直冲方式,禁止横向冲洗。行道清洗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(行道清洗,除司机外每车不得少于2人)。 (6)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要求达100%。规范操作流程。 (7)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必须保证外观统一,车内整洁。要按《株洲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》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。 (8)气温达摄氏0度(含0度)以下的,早晨停止冲洗洒水工作,改为白天作业,作业标准不变;突发事件,24小时备勤,15分钟内冲洗到位,随时服从工作调配,执行事件、任务、活动等。 二、道路清扫保洁中的服务内容 1、主次干道、小街小巷和社区道路的清扫保洁; 2、城中村、城乡结合部、公共场所、无人清扫小区的空坪隙地的清扫保洁; 3、垃圾站(点)、公厕保证正常运转的管养; 4、果皮箱、垃圾箱的清掏、保洁维护; 5、河港堤坝(迎水面和堤面全线达到100%,背水面3米左右)和铁路沿线(铁道线两边各6米左右,含下水沟)的清扫保洁; 6、垃圾清运(包含生活垃圾、装修垃圾及社区无主基建垃圾,第五标段不含垃圾清运); 7、牛皮癣清理; 8、农村环境卫生; 9、其它政策性及临时突击性工作; 10、车辆配置要求:垃圾清运设备均由投标方自备。其中第二、三、四标段每个标段必须配置不少于2台密闭式垃圾压缩车,不少于2台8吨垃圾清运车,同时每个标段必须配置不少于3台1.3L排量载重量为1吨以上的燃油式垃圾收集自卸车作为社区垃圾收集车,不少于4台燃油式垃圾钩臂车。第六标段必须配置不少于1台密闭式垃圾压缩车,不少于1台8吨垃圾清运车,同时每个标段必须配置不少于3台1.3L排量载重量为1吨以上的燃油垃圾收集自卸车作为社区垃圾收集。(第五标段除外) 三、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、道路清扫保洁之道路卫生管理(含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与广场) (1)城区道路每天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(一级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、二级道路实行18小时保洁、三级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)。每天普扫时间:夏秋季早上7:00 以前完毕,冬春季早上7:30以前完毕。保持路面、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,道路(含绿化带)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(含树叶)和成堆垃圾,无泥碴、积水。 (2)城区禁止焚烧垃圾。 (3)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,无尘土,无污物。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应及时清洗干净。 (4)果皮筒(废物箱)应美观、整洁、无倾斜、歪倒现象,完好率不低于95%,并及时清掏垃圾,无积存,保持外观干净整洁,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、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,Ⅰ、Ⅱ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天洗刷一次,Ⅲ、Ⅳ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。 (5)临街门店,房屋檐下无蛛网,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,要及时清扫。 2、道路清扫保洁之生活垃圾运输管理标准 (1)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,做到垃圾日产日清。 (2)生活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,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、撒、拖挂和污水滴漏。 (3)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,不得超重、超高运输。 (4)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外观统一,车内整洁,车体外无污物、污垢、标志清晰。 (5)垃圾运输应限速行驶,市区内限速40公里/小时,垃圾场内限速15公里/小时。 (6)装卸垃圾应当符合作业要求,不得乱倒、乱卸、乱抛垃圾。 (7)垃圾运输车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,建立车辆管理档案、台帐出车登记记录,停车场标志清晰、清洁卫生、无堆放杂物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,保持车况良好,方向制动灵活有效,各种灯光齐全无损。 3、道路清扫保洁之居民社区卫生管理 (1)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。单位居民区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。每天普扫时间:夏秋季早上7:00 以前完毕,冬春季早上7:30以前完毕。 (2)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,并有督促检查记录。 (3)环境整洁、下水道通畅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、清洁卫生、公用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。 (4)有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,路面、地坪、绿地、顶棚、遮阳棚无散落或成堆垃圾;室外无成片蛛网;每个楼道口配置一个≥0.3m3密闭垃圾垃圾容器,做到美观干净,摆放规范;取消垃圾围子,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,日产日清。 4、道路清扫保洁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(1)有专人清扫保洁,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洁标准进行;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,无垃圾、污物;公园的湖泊等水域清洁明净,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。 (2)室内地面的保洁满足相应类型保洁标准的要求;门窗、墙壁、顶棚无积尘、污迹和蛛网,玻璃窗光洁明亮。 (3)垃圾密闭收集,垃圾容器摆放规范,外表干净,周围无垃圾。垃圾密闭收集,日产日清。 (4)公用厕所图形符号齐全,设施设备完好,内外环境整洁。 5、道路清扫保洁之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 (1)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。 (2)街巷有专人清扫,并按Ⅲ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,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。 (3)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成堆垃圾,垃圾容器周围无垃圾,垃圾密闭收集,日产日清。 (4)水面无漂浮垃圾,坡岸无垃圾。 (5)环卫设施齐全、有污水排放设施。公用厕所数量达标,符合卫生要求。 6、道路清扫保洁之河港堤坝卫生管理 (1)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,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。 (2)有专人清扫、并按Ⅲ级段道路保洁标准保洁,无明显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。无焚烧垃圾现象。 (3)可视范围无垃圾。 (4)河港堤坝、水面清洁,无垃圾。 (5)公用厕所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齐全,有专人保洁,地面、墙壁、门窗、灯具、蹲位干净,无蛆蝇,无尿碱,无恶臭。 7、道路清扫保洁之铁路沿线卫生管理 (1)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,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。 (2)有专人清扫、并按Ⅲ级段道路保洁标准保洁,无明显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。无焚烧垃圾现象。 (3)可视范围无垃圾。 (4)公用厕所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齐全,有专人保洁,地面、墙壁、门窗、灯具、蹲位干净,无蛆蝇,无尿碱,无恶臭。 8、道路清扫保洁之垃圾站点卫生管理 (1)垃圾站有专人管理,设施标志齐全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。 (2)机械、电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,运行操作安全。 (3)垃圾清运及时,无积压。垃圾沉淀池每日清洗。 (4)站内外场地整洁,无撒漏垃圾,无堆积杂物。 (5)站外5米内环境整洁,站旁无乱搭乱建现象。 (6)定时灭蝇灭鼠消毒,在可视范围内,苍蝇应少于3只/座。 (7)垃圾斗放置位置适宜,不影响交通,不得有碍观瞻,箱体及箱体附近清洁卫生无垃圾。 (8)有专人铲垃圾斗,垃圾斗外无垃圾,无满溢。 (9)无垃圾围子。无非密闭垃圾斗。 (10)禁止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、废弃、拆除垃圾站。 |